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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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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6:14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了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发展,学校每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入学第一年,不参加各项奖励评选。

第三条 评选项目及称号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坚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3.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年度无补考现象,能理论联系实践,学术、科研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文体、科技类活动,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具备“优秀研究生”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党团组织、研究生会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3.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积极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群众口碑好,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待人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无补考,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五条 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在二年级、三年级的硕士、博士生中产生,按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在二年级、三年级的硕士、博士生干部中产生,按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15%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在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中产生,按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选。

第六条 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先进个人的评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公示、上报。

第七条 附 则

(一)研究生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在每年11月-12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3月- 4月进行评选。

(二)省三好学生在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三)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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