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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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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5:58   访问次数:

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

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按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预算额度严格执行,职能部门归口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实施高水平大学与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章 组织运行

第三条 “双一流”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第一责任人,优势特色学科所在学院院长为建设学科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为建设学科直接责任人。校长与各学院院长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各学院院长与学科带头人签订建设目标任务书,落实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 各学科所在学院成立优势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学科带头人担任副组长。建设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科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负责学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管理建设经费,协调落实配套建设经费;负责按照研究方向组织重大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通过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步伐,完成规定的建设目标任务。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双一流”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条 “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指标控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或虚报。

第七条 “双一流”建设项目实行预算归口管理。学科建设领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研究生部;人才队伍建设领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人事处;人才培养领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教务处和研究生部等;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领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领域的归口职能部门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八条 每年年初召开“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主管校领导和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科学论证及建设预算的结果,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研究形成年度“双一流”经费预算草案,经党委常委会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结合资金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财务处监督执行。

第九条 “双一流”经费预算调整。为增强预算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在项目内调剂的,应当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跨项目调剂的,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条 “双一流”建设经费报销流程:“双一流”建设经费支出以预算为根本依据,由项目负责人、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各归口职能部门、“双一流”建设办公室、双一流主管校领导审批,最后报学校财务处审核执行。

第十一条 “双一流”建设经费原则上应于当年完成支出,如有结余结转,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相关学院和人员,对照建设方案和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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