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办法
(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是硕士研究士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硕导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硕导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有利于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有利于学科建设。
(二)硕导遴选与聘任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进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依据国家批准的硕士生招生计划,以及各一级学科及方向现有硕导的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及符合硕导遴选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决定新增硕导数量。
(三)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坚持学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四)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申报人在学科方向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申报条件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见附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学科申报条件。
四、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硕导申报条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遴选日程及申报条件,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个人申报及材料公示
申报人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等表格,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
(三)指标确定
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增硕导增列指标。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申请人的资格、学术业绩水平及影响(特别关注代表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与学科方向的一致性)以及指导硕士生的能力进行评审,可听取申报人答辩,在结合本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和学校限定的名额及分委员会大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初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评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按照初评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的申报人的申报表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通过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将被提交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会议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时可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所有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推荐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会议的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1/2及以上者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发文公布。
对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及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处理。
五、有关事宜
(一)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的选聘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及引进的人才在原单位已被聘为硕导,其硕导资格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
(三)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成员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与自己或者亲属有关的推荐或评审工作。
(四)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五)近3年申报人出现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不接受申请。
(六)硕导遴选的具体工作日程由校学位办公室发布通知。
六、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
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有仁爱之心。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国家招生政策,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二、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3年,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或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无教学差错和事故。
四、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与申报学科现有学科方向一致)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申报人近5年学术业绩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项目、成果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一)科研课题要求
1.承担自然科学类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200万以上),排名前五位者;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位者;
(3)承担省部级10万元(含)以上科研项目或8万元(含)以上省、市攻关项目排名前两位者;
(4)主持经费1万元(含)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
(5)主持经费5万元(含)以上横向科研项目者。
2.承担社会科学类或软科学类项目,要求同上,但课题经费酌减。
(二)论文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B类(含)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B类(含)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且在被CSSCI或CSCD检索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如果在校工作满两年,所发表的论文应至少有一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授权与研究领域直接相关的发明专利,可以等同于在B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仅限1篇)。
以上(一)、(二)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其它
为鼓励具备良好科研潜力的青年教师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其他遴选条件限制(年龄要求除外):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或SCI影响因子总和超过4.0(不受篇数限制)。
2.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六、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学术影响(各学科明确具体要求)
在申报学科方向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可作为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