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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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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6:14   访问次数:

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黑办发〔2015〕42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带头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党委书记、校长要做到日常事项随时沟通、重要事项提前沟通、决策事项及时沟通。通过定期沟通,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营造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1.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要经常沟通。党委书记、校长要结合学校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重要事项,每月沟通1-2次。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相互通报分管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班子成员集体智慧解决工作难题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

2.重要问题及重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沟通。党委常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凡属学校 “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在会议研究决策前,党委书记、校长要和分管校领导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分管校领导要针对研究议题的涉及事项,与业务相关校领导进行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其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经过沟通意见一致的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汇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同意,方可上会研究。

3.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执行要协同推进。学校重点工作及重要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校领导协同完成的,党委书记、校长要提前沟通,明确牵头校领导,由牵头校领导商同业务相关校领导,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施工图”,明晰分工,把握重点、难点和工作推进节奏。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校长汇报相关情况。

4.重大活动及紧急事项要及时沟通。学校重大活动或遇紧急事项,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委托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请党委书记、校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牵头校领导要及时做好信息沟通、情况研判,工作协调落实等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党委书记、校长要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学习等实际,真心交流,坦陈心迹,达到互相理解、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促进发展的目的。党委书记和校长每学期要和班子成员谈心交心1次以上,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交心不少于1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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