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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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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科建设投入资金分配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5:01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为规范学科建设投入资金的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统筹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实施方案》《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导向,突出重点。重点考虑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科水平,突出学科的基础地位,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二)分类分档,科学管理。按照类别设置项目,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按照分类分档原则确定支持额度。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

(三)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加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根据有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组是投入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结合学校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组织开展投入资金考核。

第四条 项目依托学院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由院长和学科负责人结合建设目标任务,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并完成学科建设的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根据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方案和相关改革发展规划,学校统筹考虑财政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按学院设立建设项目,实行资金的项目化管理。

第六条 根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科专业的建设基础及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分类分档原则确定各项目资金支持额度。

第七条 学科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学科基础建设资金”和“学科发展建设资金”两部分,各占年度总预算30%和70%。

(一)学科基础建设资金:对完善学校学科专业布局起到支持作用的学科专业给予常规性支持,用于资助各学科专业日常建设任务,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三个方面,按照《学科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见附件1),对各学院进行指标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分配该项建设资金。

(二)学科发展建设资金:用于资助各学科专业下一年度各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当年各学科专业建设取得的成果为基础,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科学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按照《学科发展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各学院进行指标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分配该项建设资金。

两个《指标体系》内的具体指标可根据建设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四章 支出和使用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的结果和年度预算控制数,认真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含经费财务预算表和拟采购设备汇总表)。

第九条 投入资金支出和使用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每年年底,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组对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将预算资金执行和绩效评价等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考虑因素,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采取相应减少或暂停安排项目资金等措施。

第十一条 各项目依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节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推进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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