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结构  公开制度  公开清单  公开指南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清单列表>>基本信息>>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15:27   访问次数: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指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以及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学校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和“双一流”建设,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之中,做好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等各类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申和补充,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结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成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和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施行学分制。学生需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相关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规定的6个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社会实践(第二课堂)”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第一课堂成绩单,毕业时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经校团委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主要包括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信息体系、动态管理体系、价值应用体系等5方面内容。

第二章  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课程项目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基础。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采用“N+X”课程项目模式。

第六条  “N+X”课程项目模式,“N”即学校聚焦人才培养目标,尊重学校历史传统,兼顾通识教育基础课程统筹设计的必修模块,必修模块为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4个类别;“X”即学校结合学生个性成长需求安排设计的选修模块,选修模块为文体素质拓展、菁英成长履历、技能培训认定3个类别。根据学校构建价值引领、学业依托、能力锻造和身心培育“四位一体”的德育工作体系精神,“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学习、“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参与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意识形态教育、理想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活动的经历;发表非学术类原创时评文章,参加“一学一做”、“四进四信”、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月、大学生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月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以及志愿者注册、义务植树、义务清雪等各类志愿公益劳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实践实习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与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的经历;参与导师科研团队、学术报告会、创新创业讲座、创客实践、大学生学术科技节等活动的经历;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以及获得相关荣誉。

5.“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展览、重大文艺演出、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等各级各类人文艺术活动的经历;参与“三走”系列活动等各级各类校园体育活动经历;参与国旗护卫队、体育代表队、大学生艺术团、军事协会预备教官训练团集训的经历;参与摄影、绘画、诗歌作品创作等比赛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培训认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记录评价体系

第七条  记录评价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牵引。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采用学分式评价和记录式评价方法。

第八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获得相应第二课堂积分和参与记录。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思想政治素养1个学分、社会责任担当1个学分、实践实习能力1个学分、创新创业能力1个学分),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序号

模块类别

属性

学分成绩

1

思想政治素养

必修学分

1

2

社会责任担当

1

3

实践实习能力

1

4

创新创业能力

1

5

文体素质拓展

选修学分

2

6

菁英成长履历

7

技能培训认定

第十条  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累计分值在10分(含)以上;

——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10分以下;

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8分以下;

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达到1个必修学分及以上方能参加学校各类各级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第二课堂总评成绩达到优秀等级以上方能参评校、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十二条  学生应于第六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学分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生档案装档前第七、八学期参加由学院(系)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四章  数据信息体系

第十三条  数据信息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支撑。学校依托团中央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开展课程项目的发布、管理、评估,同时结合线下线上操作,实现学生参与课程项目的记录、评价、认证。

第十四条  学生可通过系统观察、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和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生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和管理部门可通过系统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第十六条  社会用人单位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为其在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围绕“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审批方式等定期开展培训,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实现工作的信息化运行管理。

                  第五章  动态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  动态管理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保障。成立学校、学院(系)、班级三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服务管理机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建立横向沟通和纵向分工运行机制,实现“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审查”的完整工作闭环。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委员。领导小组总体规划和设计第二课堂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第二课堂学分部分的审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系)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配备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专(兼)职干部若干。主要负责推动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规划设计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内容,做好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证、报送及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学院(系)分别设立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日常管理维护,接受学生咨询和答疑及其他工作。各级学生组织、班团组织要设立指定负责人,通过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分工,强化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起运转有力的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审核和上报的时间单位,各学院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预警工作,校团委、教务处为联合终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3月份、9月份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审核程序。学生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登录第二课堂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后提交至班级团支部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应在其学院规定的审核日期前审核材料并制作班级第二课堂成绩大表经学生本人签字后一式两份上交至学院团委。各学院审核团支部上交的第二课堂成绩大表(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归档并报送一份至校团委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要对学分数未修满的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做好学分预警工作及第二课堂补修课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4月份启动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认定工作,各学院按照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将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送至校团委第二课堂管理服务中心,校团委、教务处对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校团委盖章返回各学院,各学院负责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第二十四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项目开展及学分认定存在异议,可向校团委举报或申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对影响严重者,按有关校规校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学年对第二课堂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分析相关资料和课程评价数据,科学评估第二课堂育人成效,撰写评估报告,给出相应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动态调整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六章  价值应用体系

第二十六条  价值应用体系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关键。学校第二课堂教育活动以“第二课堂成绩单”形式予以记录并保存至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具有客观跟踪记录、科学评价评估、引导学生成长、服务育人大局、强化组织建设、促进学生就业等功能。

1.客观跟踪记录。通过设置内容丰富的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学生干部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

2.科学评价评估。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以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较为全面反映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

3.引导学生成长。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从而提高思想觉悟,发展个性特长,促进能力素质的均衡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4.服务育人大局。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为学校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实现精准育人。

5.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进基层团组织设置和各类活动方式创新,通过落实责任、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6.促进学生就业。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以为社会单位选人用人提供具有规范性、公信力的科学参考依据,搭建学生、学校、社会有效连接平台,提高社会用人单位的认可度。

第二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对学校各单位开放共享。各单位可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学生干部选拔、处分解除、就业推荐等工作中,将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纳入相关评测体系。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学生数据负有保密责任。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凡《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专项工作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上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下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延聘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关闭

版权所有©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ICP备05008706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电话:0451-86390114       邮政编码: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