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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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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17:31   访问次数:

黑龙江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黑教办〔2016〕464号)文件要求,在对2015-2016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数据统计和梳理归纳的基础上编制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实施信息公开,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充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内涵提升、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2015-2016学年度,哈尔滨理工大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要求对照检查各事项公开情况,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清单所列每项信息。学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显著增强,保障了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信息规范公开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确保责任到人。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逐项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明确了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建了信息员队伍,形成了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单位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重新改版“信息公开网”并在校园网首页发布,各责任单位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在“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更新信息,确保相关信息按照清单内容规范公开。

(二)坚持多措并举,丰富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充分公开

学校多措并举,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增强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公开信息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多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满足不同层面需求,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充分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主要体现为如下方面:一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开学校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二是通过教育部、教育厅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三是在办公、教学、活动等区域设置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四是通过会议形式实施信息公开,如教代会、工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工作会议、各类座谈会等;五是通过文件形式实施信息公开,如印发学校党委、行政文件的纸质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六是通过年鉴、大事记、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七是通过QQ群、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公开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三)重视保密工作,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依法公开

学校顺利完成军工保密资格申请工作,并下发《关于调整中共哈尔滨理工大学保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党发﹝2016﹞25号),切实增强全员保密意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该保密的决不失密泄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5-2016学年度,除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中公开信息目录所含主动公开事项外,还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信息:一是以学校官方网站为主,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网站为辅发布信息。哈尔滨理工大学新闻网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1521条,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向校内公开信息1070条。二是通过文件、校报、年鉴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编辑印发党委文件77份、校发文件136份,编印《哈尔滨理工大学报》27期、修订编印《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2015卷)》。三是通过各种会议公开信息。召开党委常委会28次,党委全委会3次,校长办公会28次,共形成会议纪要59份,并在校园网上发布;为召开第三次党代会、谋划“十三五”、筹备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举办各层面工作调研会、座谈会近百次。四是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校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载体完善校领导与师生员工沟通交流信息的渠道。五是通过“校园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师生员工提交的各类意见建议317件,各有关部门已处理并公开答复意见建议302件。六是通过微信新媒体公开信息,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官方微信平台推送信息196条,目前关注度达12680余人次。

(二)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了学校党务工作、政务工作等方方面面,2015-2016学年度,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如下(按照《清单》逐条说明,相关链接网址详见附表)。

(1)基本信息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校园网主页“学校概况”、“党政机构”等专栏中予以公开。(《清单》第1条)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在校园网首页“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2条)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事业统计数据。学校每五年制定一次发展战略规划,《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十三五”规划专题网站上予以公开。学校于每年春季开学发布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在“校内办公”专栏公开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条)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学校于每年10月末编制完成《哈尔滨理工大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报教育厅审核,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条)

5.学校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于2015年修订完成,已通过省教育厅核准,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5条)

6.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将于今年12月初召开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内容在校园网首页“双代会”专题网站上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6条)

7.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党发〔2016〕40号),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自查报告》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7条)

(2)招生考试信息

1.本科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清单》第8条);2016年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清单》第9条);分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查询渠道和办法(《清单》第10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清单》第11条)。学校坚持全过程、全方位公开招生工作事项,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将“阳光工程”的内涵进一步延伸拓展,同时发动各地校友的力量助力招生宣传。本着内容准确、形式简洁、程序合理、发布及时、方便获取的原则,所有应予公开的招生相关信息,除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以外,还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予以公开和公示。本年度招生工作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黑龙江省电视台对我校招生工作实地采访并给予了公开报道。

招生章程公开。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哈尔滨理工大学报(招生专刊)》、校内电子屏幕及时向社会公开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公开。根据教育部统一发布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登录各省计划数据平台核对完毕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和招生计划手册中公开。同时,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近三年录取最低分及时在校园网招生网站、校报招生专刊、学校宣传栏公开。依托校友资源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省内外部分友会深入各县、区高中,宣传学校特色,参与招生宣传,主动提供咨询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录取程序及流程公开。根据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和“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分工流程”,进一步细化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人员责任分工,通过招生录取现场和录取所在楼的一楼大厅设置工作展板,向校内外公开。

录取进程与结果公开。学校根据各省招考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日程,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并将分省分批次的录取进程制作成表格在电子屏上对外公开。各批次开始投档和录取结束时,分别在招生网、招生就业快讯专栏和学校电子屏予以公开,同时对录取批次、计划人数、录取规则、录取人数和录取最高分与最低分等进行说明,考生可登录各自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录取信息。学校还在招生网专门建设了录取结果查询功能,对应批次录取结束信息发布后,考生可以第一时间查询到自己的录取结果。此外,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和投递状态查询信息也在招生网和招生就业快讯专栏上及时予以公开。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校在招生章程、校报招生专刊、招生展板、招生网以及学校授权的可对外发布招生信息的各类平台上公开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同时,在校内专门设立了考生咨询接待室,搭建现场、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咨询接待体系,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延伸拓展“阳光工程”的内涵,及时全面公开招生录取信息。

2.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免试生的推荐及接收办法、复试及录取办法、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以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信息公开网、研究生部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清单》第12条、第13条);在已发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公开了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有关信息(《清单》第14条)。本年度我校在相关网站公开研究生招生信息40余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信息在研究生部部门网站实时公开,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学校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受捐赠情况在校园网首页“校友会”专栏予以公开(《清单》第15条)。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均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校内办公”专栏公开,同时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的部门网站公开(《清单》第16条、第20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信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校园网首页“招标信息”专栏、“校内办公”专栏和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清单》第21条)

此外,学校财务信息还通过以下多种渠道予以公开。将新生入学费用明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与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在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编印财务制度手册,公开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通过全校干部及骨干教师大会公开年度财务情况。建立财务信息查询微信平台,提供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工资等财务账目查询,同时推送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校内财务制度等信息,有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使职工能够及时了解财务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

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中公开(《清单》第22条)。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学校党委本年度未开展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工作,仅对6名中层干部岗位进行了同级岗位调整,接受了1名中层副职干部的辞职申请,中层干部调整及免职文件下发给各单位,同时在 “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23条)

2.本年度,在学校人事处部门网站公开人事师资等信息50余条。其中,校内人员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和校园网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开,并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清单》第24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于2015年上半年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党发﹝2015﹞34号),以党发文形式公布,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5条)。涉及教职工争议问题,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文件解决,本年度没有职工争议情况发生(《清单》第26条)。

(5)教学质量信息

1.学校教务处本年度在校园网首页“教务在线”专栏上公开各类教学信息331条。教师数量及结构、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2016/2017学年初)》中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7条、第28条)。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上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9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上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30条)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2016年,学校本科招生生源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共57个专业,其中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和经济学3个本科专业暂停招生,高职(专科)批次无招生计划,相关信息在本科招生网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1条)

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国家、省、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通过学校宣传栏、就业信息网站、QQ群和微信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开,使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够及时知晓政策,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信息。本年度来校招聘企事业单位近1400家,学校公开举办招聘会大型3场、中型13场、专场招聘会375场;邀请校内外教育专家、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成功就业学生代表等举办专题就业讲座10余场;通过招生就业工作官方微信及时公开就业指导、就业招聘等相关信息,微信关注度已达16000余人。制订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全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党发﹝2016﹞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在“校内办公”专栏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研究生部部门网站公开(《清单》第32条)。《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报告中细致、详尽地介绍了我校2015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区域流向、单位性质比例等相关数据;报告分析了2015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报告不仅为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就业情况资料,还为社会各界了解我校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清单》第33、34条)

4.学校编制了《2015—2016学年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5条)。学校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对学生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情趣形成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2016年度学生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6条)

5.学校编制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4年)》,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7条)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1.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新出台的《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暂行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和《哈尔滨理工大学选拔本硕直读学生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在《大学生导航》(即《学生手册》)、信息公开网、“校内办公”专栏、教务处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清单》第38条)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等信息,在学校2016年8月修订的《大学生导航》中均有相关规定。具体是在《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以手册形式发放,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予以公开。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及岗位聘任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在“校内办公”专栏、研究生部部门网站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9条)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学校制定和修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暂行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明确规定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和申诉程序,以《学生手册》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0条、41条)

(7)学风建设信息

1.学术规范制度。学校重视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园网“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开。(《清单》第42条)

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上述文件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3条)

3.学风建设机构和年度报告。学校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建立了由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组成的晚自习督察组,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环节检查的暂行规定》《关于公布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上述信息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公开。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4条、45条)

(8)学位、学科信息

1.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6条)

2.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学校近三年无报考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因此尚无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等事项的信息公开。(《清单》第47条)

3.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学校制订了《关于开展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8条)

4.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2016年4月,学校增列力学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及论证材料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9条)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根据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执行情况及今后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列入2016年学校招生计划,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公开。(《清单》第50条)

2.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学校重视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将《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留学生社会行为管理规定》《留学生奖励与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信息公开网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开。(《清单》第51条)

(10)其他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如《后勤管理处预防暴风雨应急预案》《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公寓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网站公开;对于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布;凡经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校内办公”专栏予以公开。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报告已经报送中共黑龙江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将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单》第52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和《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本年度学校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够多渠道、多载体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学校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电话和监督电话,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意见。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本年度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稳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例如: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不够;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二级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实现信息公开常态化。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群众意识,将信息公开作为促进学校民主进步、保障学校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成为常态。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信息公开专业化。要加强信息公开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到职责明确,推进有力。强化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提高公开事项办理效率和公开质量。

三是严格监管,确保信息依法依规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优化保密审查流程,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2015—2016年度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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