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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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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专科生中评选推荐2016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作者:蔡遵莲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1:35   访问次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黑教学[2014]2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专科生中开展评选推荐2016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获得2015年校三好学生的本、专科生中产生。

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总数的1%比例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共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办法:

1、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选出本学院省三好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

2、评选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并于3月22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工部。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用计算机打印。

3、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7日

各学院推荐2016年省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项目

学院名称

学生人数

省三好学生人数

备注

机械学院

2373

23

自动化学院

1585

15

计算机学院

1588

15

应用学院

1503

15

软件学院

1697

16

建筑学院

770

7

后备军官学院

115

1

材料学院

1690

16

管理学院

1653

16

经济学院

1385

13

测通学院

1665

16

法学院

375

3

艺术学院

990

9

化工学院

1316

13

外语学院

1161

11

电气学院

2221

22

国际学院

83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6

1

荣成学院(本科)

7858

78

合 计(本科)

30134

291

荣成学院(专科)

282

2

合计

30416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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