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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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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颜廷亮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0:49   访问次数: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校发〔2014〕15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研究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及比例:在2016届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成绩优秀者中产生,占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2、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处分。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待人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无重修,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4)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均不得参评。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经过导师同意推荐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参选申请。

2、各培养单位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

3、各培养单位评选结果在校园网校内公告和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3日下班前将评选结果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部(西区新主楼E1318);电子版发至:58703720@qq.com。

4、上报材料包括:《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附件二)电子版及纸质版、《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版(附件三)。

5、研究生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对于14级翻译硕士评选校优秀毕业生,将在2016年6月进行。请外国语学院于14级翻译硕士答辩后一周内进行评选、公示,评选结果报研究生部。

6、联系人:颜廷亮 联系电话:0451-86390152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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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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