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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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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来源:学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8日 09:11   访问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和拓展素质三部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基本素质占15%,拓展素质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基本素质+拓展素质

二、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

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

3、参评学期内,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三、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价值观念、学习态度、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班级测评小组应结合这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评定为合格即可得9分。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可联系本学院实际进行自主加分和减分。德育总成绩最高分不超过15分,最低分为0分。

1、政治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2、道德修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团结助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方面弘扬社会主旋律,树立当代大学生良好形象。

3、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积极进取、健康乐观、自强不息的人生态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潮;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组织纪律性强。

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和晚自习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

5、能力素质:积极从事社会工作,热情为学校、院系、班级和同学开展服务;积极参加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自觉投身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拓展素质

拓展素质最高分5分,各学院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细则。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兴趣小组、专业实验小组等组织的活动。

2、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五、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1、学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方式。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学生综合测评的指导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监督测评程序并审核测评结果。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其他学院领导、全体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2

3、各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全班学生现实表现和日常活动情况记录,对班级中的每名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组长:辅导员

副组长:班主任、学生学业助理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3

4、辅导员负责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初审,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应由辅导员负责召集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议,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准、公示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5、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完成上一学期的测评工作。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选奖学金、评优、组织发展、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6、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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