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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1级学生中开展“晨曦”行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8:33   访问次数:

学院

贯彻落实学校《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晨曦行动实施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实现走下网络、走上操场、走进课堂的目标,提高我校学生健康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在全校2021级本科学生中开展“晨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1. 实施对象:大学一年级学生(2021级本科生)

2. 实施时间:第一学期10-14第二学期2-18周(遇法定假日和特殊天气可不出早操)。

3. 活动时间:周一至周五;6:50-7:20不少于20分钟的户外活动

4. 活动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建议组织开展广播体操、晨跑、跳绳、太极拳等集体健身活动;也可根据本学院实际组织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心举行球类比赛等活动(室外活动)。

5. 活动场地:各学院自行确定晨曦行动活动地点,可在各校区的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教学楼前广场等地,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场地的学院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需填写《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2021级新生晨曦行动统计表》(附件51021日前报送邮箱:xsc0170@163.com

二、积分与考核

1.“晨曦”行动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4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校发〔2020〕45号)文件要求进行积分认证。

2“晨曦”行动考核工作采取班级自查、学院督查和学校抽查的方式开展。由校团委统筹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学生自检自查工作模式,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适时对各学院早操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由学生处负责每周通报检查情况。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活动,必须提前一天向本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经审批、报备后请假生效,否则按旷操处理。如遇雨雪、雾霾等特殊天气,视情况各学院决定当天是否暂停活动,决定结果及时(最晚不得超过当日中午)向学生处、校团委相关工作人员报告。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晨曦”行动相关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以保证本单位学生的积极参与;各学院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团委(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和班团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努力建立巩固活动成效的长效机制。

2.紧密配合。学生处全面领导和指导学生“晨曦”行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校团委负责检查各学院“晨曦”行动出勤和活动质量。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晨曦”行动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

3宣传引导。各单位要认真传达学校《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晨曦行动实施办法》,通过主题班会、动员会等形式,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早操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学生从“要我锻炼”到“我要锻炼”的思想转变。

4.安全教育。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新常态下的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出操。各单位要加强早操管理和考勤,确保早操质量。

学生处联系人:张希超

电话:0451-86390170/15244613321

邮箱:xsc0170@163.com

校团委联系人:李晟睿

电话:0451-86390059/15504607208

邮箱:xsh@hrbust.edu.cn

附件1:政学团联字〔2018〕2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晨曦”行动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政学团联字〔2018〕1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晨曦”行动早操活动检查评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3:校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4:校发〔2020〕45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标准及学分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5: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2021级新生“晨曦”行动统计表


                             学生处  共青团哈尔滨理工大学委员会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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