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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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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14:35   访问次数:

为了给在校留学生创造安全优质的生活环境,学校制定本管理规定,所有在校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在给予警告的同时实施一定额度的罚分。当所扣分数达到10分者,将取消留学生校内住宿资格,被取消居住资格的留学生房费不予退还。

第一条入住的留学生,需签订住房协议。应按照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和房间,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设备,不得私自复制房间钥匙,不得私换、私装锁具。2分

第二条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公寓大门的开门时间为05:00,关门时间为23:00。留学生进出公寓要携带入门磁卡。大门关闭后进入公寓的留学生,说明原因并进行晚归登记。入门磁卡首发免费,退房时交还。2分

第三条留学生公寓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访者必须持学生证、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到门卫室进行来访登记。1分

第四条留学生外出、回国等原因离开公寓,应经班主任老师及公寓管理人员许可,填写留学生外出登记表方可出行,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夜不归寝者,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行承担。2分

第五条留学生公寓的房间内不准吸烟、饮酒。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和校规校纪的活动。2分

第六条公寓区内要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等行为,禁止大声播放放音设备。1分

第七条严禁乱动消防器材、配电箱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以及具有腐蚀性、有毒性的物品,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离开房间时要关水、关灯,认真检查室内是否有明火、烟头等安全隐患,并做到人走锁门。如违反规定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发现有火灾隐患时,请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3分

第八条留学生要爱护宿舍内各种家具电器、公用物品,若有损坏,照价赔偿。2分

第九条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及个人物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乱扔废弃物,垃圾要放到指定的地点,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2分

第十条 留学生要团结互助,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存入银行,如因个人疏忽丢失,责任自负。提高警惕,加强治安、防火、防盗意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办公室。1分

第十一条留学生退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公寓管理办公室。离校时搬走所有个人物品,并确保房间整洁,交回宿舍钥匙及门卡,结清各项费用,经公寓管理人员验收该室公共物品完好签字认可后,退还押金。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逾期公寓管理办公室有权处理室内物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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