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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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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和处分规定

来源:    作者: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6:32   访问次数:

奖励和处分规定

1.对于学习成绩优秀和表现突出的留学生,依照“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2.对于无视校规校纪,破坏公共财物,酗酒,斗殴或其他不良行为者,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理。

3.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者,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4.凡是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自动退学的留学生,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上报中国主管部门并缩短或取消其签证或居留许可。

5.收到纪律处分的留学生,视情节书面通知其驻华大使馆,校际交换学生学校将书面通知合作院校。

奖学金实施办法:

1.满勤奖:对于每学期出勤率100%的留学生给予满勤奖,奖金为每人200元。

2.学院奖学金:对于每学期出勤率在98%以上,学习成绩优秀,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的学生设置学院奖学金,每班评出1-2人,每人奖金为500元。

3.特殊贡献奖:在校期间,在文艺竞赛,知识类竞赛,创意创新类竞赛等方面代表哈尔滨理工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参加国家,省级,校级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留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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