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运动场地的管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实行市场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区运动场、南区运动场和东区运动场。
第三条运动场应当坚持公益属性,发挥体育服务功能,在保障学校大型活动、体育教学、运动队训练、体育竞赛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地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运动场对外租赁工作;体育教学部负责场地内的体育器材及音响等设施调试和维护工作;保卫处负责大型活动的安保及日常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场地卫生工作。
第五条本校职工和学生可以免费使用运动场。
第六条使用时间如有冲突,按学校大型活动优先的原则进行安排,其它情况按预约缴费顺序进行安排。
第七条外单位或个人租用场地,须携带介绍信或身份证,提前一周到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签订合同,并到计划财务处缴费后,凭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方可使用。
第八条收费标准:
(一)西区运动场外租运动会和大型活动8000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取。
(二)南区运动场外租运动会和大型活动1万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取。
(三)东区运动场外租大型活动5000元/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取。
(四)运动场外租小型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定价。
第九条收取的租金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处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条外租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运动场地的过程中,应遵守《哈尔滨理工大学运动场管理规定》,承担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资产运营管理中心批准不得利用运动场地擅自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或私自带人带团利用运动场地进行活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