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新进教职工
试用期满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进教职工试用期管理,保障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试用期满的新进教职工。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平民主,注重实绩;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着重从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效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能否胜任本岗工作的考核评价。
四、考核方法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相关岗位职责要求,结合实际,确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辅导员需进行双重考核,既要接受所在学院的考核,同时接受学生工作部考核,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
考核结束后,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并报送人事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考核结果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
(一)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二)考核不合格者,停止现岗位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三)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六、考核标准
(一)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部门)若发现新进教职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情况应立即报送人事处,经查实,结束其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1.提供的应聘材料或档案存在虚假情况的;
2.经调查,在原单位有不良从业记录的。
(二)政治纪律、师德师风问题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2.未能履行拟聘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心薄弱,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
3.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在教职工中产生不良影响;
4.违反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5.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6.受到学校党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7.非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8.经学校认定,其他不适合继续聘用的问题情况。
七、考核组织及有关要求
(一)试用期满考核是对新进人员履职情况的全面检验,各用人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实际,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二)用人单位(部门)应成立考核组,考核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工作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在考核工作中的责任。
(三)考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八、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附件:
哈尔滨理工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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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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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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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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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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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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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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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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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小结 本人签字: |
所在单位(部门)考核组意见 |
考核等次: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部门)意见 |
党政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意见 |
(辅导员岗位需要填写)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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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A4纸正反两面打印,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