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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学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1日 10:37   访问次数: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

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黑教办函〔2017〕5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2016—2017学年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学校认真贯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积极推进。以学校门户网站作为对外信息公开窗口,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及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一)深度检查公开事项

通过往年对我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本学年依据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了详细梳理,明确了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事项,并组织全校各部门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内容进行逐项自查。

(二)坚持多措并举,丰富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充分公开

学校多措并举,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工作载体,增强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公开信息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多渠道发布相关信息,满足不同层面需求,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充分公开。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主要体现为如下方面:一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校内师生员工和社会公开学校信息,这是我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二是通过教育部、教育厅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三是在办公、教学、活动等区域设置公示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四是通过会议形式实施信息公开,如教代会、工代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校工作会议、各类座谈会等;五是通过文件形式实施信息公开,如印发学校党委、行政文件的纸质文件,或以会议纪要、事项通知、简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校内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六是通过年鉴、大事记、手册、报表、校报等纸质资料公开信息;七是通过QQ群、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公开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便捷性。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学校注重将社会及师生普遍关注的重要领域信息适时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高学校公信力。在招生信息方面,设立“招生信息公开专栏”,将招生咨询、录取查询以及公示等方面信息及时发布。在财务信息方面,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受捐赠财产使用情况通过校友会网页予以及时公布。在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方面,通过学校“招投标”公告专栏及时公布招标信息,规范招标和采购程序。

(四)重视保密工作,做好保密审查,确保信息依法公开

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防止不断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的知情权,又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到该保密的决不失密泄密,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与开展具体工作相结合,积极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调动各单位积极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2016-2017学年,学校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6-2017学年度,除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中公开信息目录所含主动公开事项外,还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信息:一是以学校官方网站为主,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网站为辅发布信息。哈尔滨理工大学新闻网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1640条,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向校内公开信息1110条。二是通过文件、校报、年鉴等载体主动公开信息。编辑印发党委文件90份、校发文件124份,编印《哈尔滨理工大学报》6期、修订编印《哈尔滨理工大学年鉴(2016卷)》。三是通过各种会议公开信息。召开党委常委会43次,校长办公会28次,共形成会议纪要71份,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制定了“十三五”学校发展规划纲要、举办了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举办各层面工作调研会、座谈会百余次。四是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校党委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载体完善校领导与师生员工沟通交流信息的渠道。五是通过“校园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师生员工提交的各类意见建议184件。六是通过微信新媒体公开信息,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官方微信平台推送信息272条,浏览量超过120万次,目前关注度达25716余人。

(二)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涵盖了学校党务工作、政务工作等方方面面,2016-2017学年度,学校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如下(按照《清单》逐条说明,相关链接网址详见附表)。

(1)基本信息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校园网主页“学校概况”、“党政机构”等专栏中予以公开。(《清单》第1条)

2.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在校园网首页“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2条)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事业统计数据。学校每五年制定一次发展战略规划,《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十三五”规划专题网站上予以公开。学校于每年春季开学发布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在“校内办公”专栏公开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条)

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学校于每年10月末编制完成《哈尔滨理工大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报教育厅审核,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条)

5.学校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于2015年修订完成,已通过省教育厅核准,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5条)

6.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学校于2016年12月召开了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内容在校园网首页“双代会”专题网站上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6条)

7.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学校重新修订并下发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党发〔2016〕40号),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建设自查报告》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7条)

(2)招生考试信息

1.本科招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年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及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清单》第8条);2016年国家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清单》第9条);分省份、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考生录取查询渠道和办法(《清单》第10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清单》第11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工作体系,本着内容准确、形式简洁、程序合理、发布及时、方便获取的原则,对所有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相关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予以公开和公示。招生章程公开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哈尔滨理工大学报·招生专刊》(第529期)、学校电子屏幕及时向校内外公布公开本科招生章程,对学校招生资格、录取规则、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形式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发放等进行明确客观的说明。招生计划公开根据教育部统一发布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科学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登录各省计划数据平台核对完毕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和招生计划手册中公开。同时,也及时在学本科生招生网、招生专刊、招生简章、学校宣传栏公开分省分批次招生计划以及近三年录取最低分;在招生网建设分省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查询功能。根据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要求及学校办学实际,经学校3届党委2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自2016年已暂停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录取程序及流程公开根据工作实际,科学总结制作“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和“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分工流程”,通过在招生录取现场和一号楼大屏幕,向校内外公布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化人员责任分工(责任人)情况。录取现场设置摄像头,每天通过一楼电子屏幕定时公开录取现场工作情况。录取进程与结果公开学校根据各省招考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日程,分批次、分科类录取,并将分省分批次的录取进程在招生网和电子屏上对外公布;并制作“录取进行时”的公告栏和电子显示器,在封闭的录取现场外即时公开正在录取的批次情况。各批次开始投档和录取结束时,分别在本科生招生网、学校新闻网和学校电子屏第一时间发布情况公告,对录取批次、计划人数、录取规则、录取人数和录取最高分与最低分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告知考生可登录各自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录取信息。学校还在招生网专门建设了录取结果查询功能,对应批次录取结束信息发布后,考生可以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此外,录取通知书的寄发情况和投递状态查询信息也在招生网和学校新闻网予以即时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校以招生章程、招生专刊、招生简章等公布我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官网和招生网等学校授权的可对外发布招生信息的各类平台。同时,在校内专门设立了考生咨询接待室,搭建现场、网络、电话三位一体的咨询接待体系,既做到了招生录取信息的即时公开,也为考生和家长送去了温暖。同时,录取期间设立考生申诉接待席和考生申诉接待专线。通过一系列举措,为考生咨询和申诉畅通了渠道。2017年,经复查未发现入学的考生资格问题,也未接到有关举报情况。

2.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免试生的推荐及接收办法、复试及录取办法、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以及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网、信息公开网、研究生部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清单》第12条、第13条);在已发布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开了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有关信息(《清单》第14条)。本年度我校在相关网站公开研究生招生信息40余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各环节信息在研究生部部门网站实时公开,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1.学校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受捐赠情况在校园网首页“校友会”专栏予以公开(《清单》第15条)。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均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和“校内办公”专栏公开,同时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的部门网站公开(《清单》第16条、第20条)。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信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校园网首页“招标信息”专栏、“校内办公”专栏和国有资产管理处部门网站予以公开(《清单》第21条)

2.(1)财务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内容包括:《哈尔滨理工大学经费审批制度(2016年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部门留成经费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4项财务管理制度,均在信息公开网和计划财务处部门网站公开(《清单》第16条、)

(2)财务公开主要内容有:公共预算收支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清单》第17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清单》第18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清单》第19条),以上信息已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在计划财务处部门网站公开。

此外,学校财务信息还通过以下多种渠道予以公开。将新生入学费用明细,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与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在电子屏幕上滚动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编印财务制度手册,公开国家和学校财务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通过全校干部及骨干教师大会公开年度财务情况。建立财务信息查询微信平台,提供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工资等财务账目查询,同时推送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校内财务制度等信息,有效便捷的公开方式使职工能够及时了解财务信息。

(4)人事师资信息

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中公开(《清单》第22条。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信息,学校党委于2017年上半开展了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工作,并将中层干部调整及免职文件下发给各单位,同时在 “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23条)

2.本年度,在学校人事处部门网站公开人事师资等信息50余条。其中,校内人员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和校园网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开,并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清单》第24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学校于2015年上半年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党发﹝2015﹞34号),以党发文形式公布,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5条)。涉及教职工争议问题,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现行文件解决,本年度没有职工争议情况发生(《清单》第26条)。

(5)教学质量信息

1.教师数量及结构、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2016/2017学年初)》中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7条、第28条)。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上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29条)。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在《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上予以公布,在信息公开网公开(《清单》第30条)

2.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相关信息在本科招生网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1条)

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国家、省、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通过学校宣传栏、就业信息网站、QQ群和微信平台等方式予以公开,使每一名毕业生都能够及时知晓政策,获取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信息。

本年度来校招聘企事业单位近1600家,学校公开举办招聘会大型2场、中型34场、专场招聘会424场;邀请校内外教育专家、企业高管、公司人力资源专家、优秀校友代表等举办专题就业讲座10余场;通过理工就业工作官方微信及时公开就业指导、就业招聘等相关信息,微信关注度已达20000余人。制订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届本专科毕业生全员就业工作的意见》(党发﹝2016﹞4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在“校内办公”专栏和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研究生部部门网站公开(《清单》第32条)。《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报告中细致、详尽地介绍了我校2016届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区域流向、单位性质比例等相关数据;报告分析了2016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相关影响因素。报告不仅为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就业情况资料,还为社会各界了解我校提供了一个新的切入点(《清单》第33、34条)

4.学校编制了《2016—2017学年度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5条)。学校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对学生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情趣形成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2016-2017年度学生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6条)

5.学校编制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4年)》,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37条)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1.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及《哈尔滨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生转专业、转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暂行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和《哈尔滨理工大学选拔本硕直读学生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在《大学生导航》(即《学生手册》)、信息公开网、“校内办公”专栏、教务处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同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清单》第38条)

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等信息,在《大学生导航》中均有相关规定。具体是在《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困难补助评定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以手册形式发放,面向社会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网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予以公开。(《清单》第39条)

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学校制定和修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暂行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明确规定了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和申诉程序,以《学生手册》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0条、41条)

(7)学风建设信息

1.学术规范制度。学校重视加强学术制度建设,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园网“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开。(《清单》第42条)

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校制定了《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上述文件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对外公开了《关于下达对机械动力工程学院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信息2项。(《清单》第43条)

3.学风建设机构和年度报告。学校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风建设,建立了由辅导员、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组成的晚自习督察组,制订了《哈尔滨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工作条例(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教学环节检查的暂行规定》《关于公布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通知》等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质量监控,保证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上述信息以文件形式公开,在“校内办公”专栏、信息公开网公开。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在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4条、45条)

(8)学位、学科信息

1.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哈尔滨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的规定(修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相关规定》等文件中有详细规定,在“校内办公”专栏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开。(《清单》第46条)

2.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方面,我部通过学位发文和部门网站公的形式发布了《关于受理2016届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三批)的通知》等相关信息15项。(《清单》第47条)

3.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方面,通过学校网站公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我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清单》第48条)

4.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方面,我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对我校2017年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和动态调整材料的公示》。(《清单》第49条)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根据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执行情况及今后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未列入2017年学校招生计划,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公开。(《清单》第50条)

2.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学校重视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将《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留学生社会行为管理规定》《留学生奖励与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在信息公开网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开。(《清单》第51条)

(10)其他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如《后勤管理处预防暴风雨应急预案》《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共卫生管理办法(试行)》《公寓管理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办法,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同时在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网站公开;对于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布;凡经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均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在“校内办公”专栏予以公开。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报告在信息公开网和校园网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清单》第52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和《哈尔滨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程序,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本年度学校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肯定,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够多渠道、多载体及时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学校设立了信息公开受理电话和监督电话,本年度未接到相关负面评议意见。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学校纪检监察处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本年度未出现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校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行过程中,发现个别部门存在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具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和熟悉程度不高等方面的问题。为此,我们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

1.继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尽快转变因岗位调整而导致的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流程不熟悉等问题,提高认识,将信息公开的理念切实地融入到工作中,及时将有关信息发布到信息公开网上。

2.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涉及学校师生切实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校务信息为突破口,加快完成不同信息公开渠道的接口整合,使公开内容的获得更加快捷直接,切实提高公开的透明度。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目前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内容较少,要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建立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加强专职人员的学习培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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