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巡视整改和财政制度的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2012〕70号)各类专项资金的校内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绩效评价和支出把关,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下达预算的专项资金支出不予报销。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问效问责。
二、加强差旅费管理
(一)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无会议通知去往知名旅游景区(如海南省等)的,必须事前申请,填写《公务外出计划申报单》,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时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非宾馆类单位(娱乐、洗浴、温泉、疗养、托管及管理公司等)和网上平台(携程、去哪儿网等)开具的住宿费发票不予报销。
三、加强人员经费管理
严格控制校内各类人员经费发放,费用发放必须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纳入校内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
四、加强经济合同管理
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各类合同(协议)管理的规定》(校发〔2009〕254号)的规定,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为无效合同。各职能部门签订的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必须经学校法规办公室审核,学校法规办公室定期把合同备案情况转递至财务处。
五、规范财务报销手续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公务招待费管理办法》(校发〔2012〕31号),报销时须附公务卡刷卡小票、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如无派出单位公函则需在《公务招待费申请单》详细写明接待事由,由主管校领导审核。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管理规定,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的事项不予报销。
(三)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物品,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信用卡交易明细(可在银行窗口打印),信用卡交易明细的交易场所名称必须与发票的销货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四)严格经费支出审批制度,各类经费支出需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作为经费使用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严格询审。挂靠单位的经费支出还需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六、其他
本通知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