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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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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

来源: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作者: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14:35   访问次数:

党发[2005]64号

各总支、直属支部:

今年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直接关系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大问题。基层是有志青年奋斗成才的必由之路,是高校毕业生了解国情、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增进同劳动人民感情的生动课堂,是经受锻炼、发挥才智、成就事业的广阔舞台。动员大学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对于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校毕业生将成为社会普通劳动者,基层必然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最主要空间。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点放到基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破解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的人才和智力保证。

2004年以来,为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自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到基层、到企业、到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我校在全体毕业生中开展了评选“心系祖国需要,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广大毕业生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在全校初步形成了到基层工作光荣、到艰苦岗位工作可敬的良好氛围。对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推动就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200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研究新理论、探索新途径,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

一、各总支、支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到位,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重点,认真抓好2006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动员报告、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等形式,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引导广大毕业生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祖国、民族、人民和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把时代的召唤和国家的要求变为我校广大毕业生的自觉行动。毕业班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要起带头作用。

二、在2006届毕业生中继续开展评选“心系祖国需要,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活动。把树立报效祖国、志在四方的理想抱负,自觉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基层去建功立业做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条件。

三、被评为我校“心系祖国需要志愿服务基层”优秀毕业生者,除颁发荣誉证书外,给予减免校内贷款或资助等物质奖励,受奖情况记入毕业生档案,表彰决定和事迹材料送达毕业生就业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进一步的培养和使用建议。

四、2006届毕业生中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黑龙江省贫困县计划和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者,服务期满报考我校研究生,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录取时将给予照顾。

五、积极鼓励、支持我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各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条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六、说明:此文件为今后我校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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