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在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制度的背景下,更好的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6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定范围: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正常学制内的我校在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评定工作流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2、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各培养单位依据“办法”进行评定。并填写《XX学院2014-2015年度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附件2),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完成评定工作,并填写《XX学院(中心)2014-2015年度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附件3)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28日前将评选实施细则及相关材料(附件2、3)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部(新主楼E1318),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58703720@qq.com。联系电话:0451-86390152。
(三)后续工作
1.研究生部审核各培养单位的拟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部将审定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将2015年秋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也是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了解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各培养单位在评定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单位的评审细则。
(三)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定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评定实施细则、名额、拟获奖名单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四)由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来源为学费收入,因此各培养单位需在评定前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数据,核实研究生缴纳学费情况。不缴费者不予参评。如果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获奖名单中含未交费学生,研究生部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该名额作废。
附件:
1.《2015年秋季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2.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3.《2015年秋季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