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一、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规定完成此项工作。
三、国家奖学金个人获奖金额较大,请各学院一定高度重视,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为期5天的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四、报送材料: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在电脑上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手写。填写说明见附件二);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第1项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第2项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请各学院于9月24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通知学院无误后再由学院于9月29日下班前交送纸质版。
五、我校2014-2015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14-2015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
|
建筑学院
| 1
| |
法学院
| 1
| |
机械学院
| 4
| |
电气学院
| 3
| |
材料学院
| 3
| |
化工学院
| 2
| |
计算机学院
| 2
| |
软件学院
| 3
| |
管理学院
| 3
| |
自动化学院
| 2
| |
测通学院
| 3
| |
军官学院
| 0
| |
艺术学院
| 2
| |
外语学院
| 2
| |
经济学院
| 2
| |
应用学院
| 2
| |
荣成学院
| 12
| |
国际学院
| 0
| |
马克思学院
| 0
| |
合计
| 47
| |
备注:后备军官学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专业所在的学院进行评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