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整体工作时间安排,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掌握评审标准,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为期5天的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三、黑龙江省资助中心在《201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第一点第2条明确规定“低保家庭学生,除非极特殊情况,原则上都要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原则上按照低保家庭学生不低于一等国家助学金的50%的比例来评定,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原则上向低保家庭学生倾斜。
四、请各学院于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完毕以下相关材料,各项材料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准确无误,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最后核实后交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1)本学院《2014—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一);(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以上材料(1)项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2)项纸质版一式两份。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A电脑填写,A4纸打印;
B“学习成绩”填写2014-2015学年各门必修课成绩,“申请理由”不少于180字,签字手写,申请理由日期统一填写2015年10月16日;
C“学校审核意见”处统一由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品行打印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意见,【例:某某同学(个人表现-------------),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表现不能套打,要体现个人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学校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5年10月29日,此栏不用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四,学生可在电脑上填写,A4纸打印,也可学院复印,组织学生黑色签字笔统一填写,申请理由处日期统一填写2015年10月16日,学院审核意见处统一填写2015年10月29日)。
以上材料(1)项需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按一、二、三等级报送,(2)项报纸质版一份,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五、名额分配如下: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 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人)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机械学院
| 84
| 96
| 182
| 456
|
电气学院
| 76
| 79
| 163
| 406
|
测通学院
| 55
| 57
| 115
| 288
|
计算机学院
| 34
| 45
| 84
| 211
|
自动化学院
| 44
| 57
| 100
| 251
|
应用科学学院
| 51
| 54
| 104
| 260
|
建筑工程学院
| 28
| 29
| 60
| 149
|
国际学院
| 2
| 2
| 5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4
| 7
| 18
|
后备学院
| 0
| 4
| 9
| 21
|
材料学院
| 60
| 71
| 132
| 329
|
管理学院
| 54
| 55
| 110
| 275
|
化工学院
| 50
| 57
| 112
| 281
|
艺术学院
| 24
| 26
| 54
| 135
|
外国语学院
| 33
| 37
| 67
| 166
|
经济学院
| 32
| 35
| 64
| 161
|
软件学院
| 46
| 43
| 95
| 236
|
法学院
| 9
| 7
| 17
| 43
|
荣成学院
| 234
| 228
| 493
| 1233
|
合计
| 920
| 986
| 1973
| 4931
|
备注:后备军官学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专业所在的学院进行评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