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整体工作时间安排,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掌握评审标准,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为期5天的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学院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目前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等,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要结合学生的贫困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不能把贫困等级作为评定助学金等级的唯一标准。
四、请各学院于10月26日下班前报送完毕以下相关材料,各项材料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准确无误,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最后核实后交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1)本学院《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一);(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
以上材料(1)项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2)项纸质版一式两份。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A电脑填写,A4纸打印;
B“学习成绩”填写2015-2016学年各门必修课成绩,“申请理由”不少于180字,签字手写,申请理由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7日;
C“学校审核意见”处统一由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品行打印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意见,【例 :某某同学(个人表现-------------),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表现不能套打,要体现个人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学校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26日,此栏不用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四,学生可在电脑上填写,A4纸打印,也可学院复印,组织学生黑色签字笔统一填写,申请理由处日期统一填写2016年10月17日,学校审核意见处统一填写2016年10月26日)。
以上材料(1)项需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按一、二、三等级报送,(2)项报纸质版一份,顺序与汇总表一致。
五、名额分配如下: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
学 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人)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机械学院
| 87
| 96
| 193
| 482
|
电气学院
| 81
| 88
| 177
| 442
|
测通学院
| 53
| 57
| 114
| 286
|
计算机学院
| 44
| 54
| 107
| 268
|
自动化学院
| 45
| 50
| 99
| 249
|
应用科学学院
| 52
| 57
| 113
| 283
|
建筑工程学院
| 27
| 30
| 60
| 149
|
国际学院
| 1
| 1
| 2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3
| 7
| 17
|
后备学院
| 0
| 5
| 9
| 24
|
材料学院
| 60
| 65
| 130
| 326
|
管理学院
| 45
| 48
| 97
| 242
|
化工学院
| 48
| 51
| 102
| 255
|
艺术学院
| 26
| 30
| 60
| 150
|
外国语学院
| 26
| 28
| 56
| 140
|
经济学院
| 32
| 33
| 66
| 164
|
软件学院
| 41
| 44
| 88
| 219
|
法学院
| 6
| 6
| 12
| 29
|
荣成学院
| 230
| 243
| 485
| 1214
|
合计
| 908
| 989
| 1977
| 4944
|
备注:后备军官学院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专业所在的学院进行评定。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