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5〕1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2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六)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获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8.其他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被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
二、评定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20号)中《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初评、推荐、院内公示、异议调查等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学金民主推荐和评议工作。
各学院要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评审结果需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过程中相关材料需妥善留存,以备查用。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9月25日17:00前完成评定并发布学院公示。可在公示期间报送材料,9月28日前应完成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zizhu0326@163.com,纸质版送交E416。
(一)基本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文件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学院公示佐证材料。
(二)推荐获奖学生事迹材料
1.个人简介(参照附件4编写)。内容包括推选学生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学段、所获奖项和荣誉(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参与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等)、个人事迹简介等。所获奖项和荣誉应按奖学金、荣誉称号、竞赛等为序排列,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列。简要事迹要突出重点,有具体事迹或成绩作为依据和支撑,简明扼要,需要能够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不超过300字;
2.表现情况明细表(参照附件5填写)。内容包括推选学生个人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
3.个人照片。获奖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B。图片文件重命名为“学院+姓名+联系方式”。
四、转专业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2025年的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定,从原学院报送材料。
五、名额分配
2024-2025学年各学院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
7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8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7 |
自动化学院 |
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10 |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
7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理学院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 |
外国语学院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荣成学院 |
21 |
合计 |
77 |
学生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