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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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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表彰2016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颜廷亮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0:49   访问次数:

关于在研究生中评选表彰2016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 [2014]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开展评选表彰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在获得2014、2015年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

评选名额:按在校生总数的1%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后文)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三、评选办法:

1、各培养单位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及本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学院评选办法,推选出本学院省三好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

2、评选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提倡用计算机打印。请3月14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部(西区新主楼E1318)。《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58703720@qq.com。

3、研究生部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4、联系人:颜廷亮 联系电话:0451-86390152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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