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全校范围内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学校决定每年评选表彰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项目和条件
(一)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
2、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是、自强的优良学风,文明守纪,无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名列学年前列;
(4)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先进团支部:
(1)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2)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具有勤奋、严谨、求是、自强的优良学风,文明守纪,无违纪现象;
(4)能定期召开主题团活,团支部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等活动;
(5)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三好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热爱所学专业,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无补考现象,成绩优秀;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由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以内。
4、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修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无补考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5、优秀团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无补考现象;
(4)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6、优秀团干部: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带头学习钻研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
(3)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以内。
7、优秀毕业生:
(1)至少两次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
(2)各科无补考现象;三年的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
(3)毕业论文优秀。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1、先进班级在本、专科学生班级中产生,按学生班级的15%评选;
2、先进团支部在本、专科学生团支部中产生,按学生团支部的5%评选。
3、三好学生在本、专科学生中产生,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在本、专科学生中产生,按学生干部总数的12%评选;
5、优秀团员在本、专科学生中产生,按团员总数的5%评选;
6、优秀团干部在本、专科学生中产生,按团干部总数的12%评选;
7、优秀毕业生在本、专科毕业生中产生,按毕业生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1、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查;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在11—12月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在4月进行评选。
4、召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5、先进个人的评审材料归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