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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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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

来源:    作者: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1日 16:33   访问次数:

请假制度

留学生因事,因病不能上课或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事先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先向班主任请假,再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准假。

缺勤预警制度:

1.未经批准无故旷课3天以上(含3天),班主任应向留学生管理老师反映情况,由管理老师联系学生本人,督促其上课。如无法与之联系,学院将向学校保卫部门及院主管领导汇报备案。

2.未经批准无故旷课5天以上(含5天),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通报结果张贴在学生公寓和教室。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通过校保卫部门报知公安机关。

3.未经批准无故旷课7天以上(含7天),予以记过处分,学院开具书面预警单,一式两份,一份给学生本人,一份学院留档。若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视情况通知学生所在国驻华使馆。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将根据中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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