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自2017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为建立健全我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留学生突发事件,依据《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华各类奖学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等国家法律规范和《哈尔滨理工大学加强应急响应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办法》等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对象为来哈尔滨理工大学就读的各类留学生。主要针对留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由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伤、病、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等事件。
1.1涉外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不同,涉外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3类:
1.1.1留学生死亡
包括因自然和人为原因导致的各种死亡,如由自然灾害、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自杀、他杀等造成的死亡。
1.1.2留学生疾病
系指外籍人员患特别严重的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性病等。
1.1.3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具体包括:
①群体类事件:主要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与宗教相关行为、群体性的斗殴等危及校园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②案件类事件:留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影响较大或数额较大的盗窃案件,投毒案件,爆炸案件,涉及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纵火案件等。
③事故类案件:涉及到留学生的空难、海损、交通事故、中毒事故、危房倒塌事故和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等。
④灾情类事件:影响到留学生的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险情,流行的重大疫情和其他对教学、生活环境会造成影响的灾害等。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理工大学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学校分管留学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外事处长、外国语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留学生管理负责人任工作组成员。
2.2主要职责
①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控制事态发展。
②协调配合学校日常应急执行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③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2.3工作原则
2.3.1防控结合,预防为主
及时收集并掌握留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留学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得到解决。
2.3.2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在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工作组协调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学生维稳应急办公室、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等学校日常应急执行机构进行应急处置。
2.3.3快速反应,及时通报
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立即向学校相应日常应急执行机构汇报,同时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部门及留学生家长通报情况。
2.4.4果断处理,妥善安置
根据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法规对不宜公开的事项进行保密。善后处理要尊重留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3.事件报告
3.1总体要求
由于留学生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及时与上级部门、使(领)馆和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逐层汇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3.2上报部门
①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②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③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④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处。
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各类政府奖学金学生)。
⑥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3.3上报程序
①电话报告
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留学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电话向工作组组长、学校相应日常应急执行机构,以及领导小组汇报,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进行工作,同时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3.2有关部门。
②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尽快形成书面正式报告上报3.2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报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
3.4报告内容
①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②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③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④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4.分类处理规范
4.1第一类事件
①应保护现场通知公安部门,尽快将情况通知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及留学生家长,要求他们到场处理死者后事并做好留学生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②确定死因后,积极协助死者家长或驻华使馆到相关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
③在尊重风俗信仰、宗教习惯的前提下,征求家长或驻华使(领)馆意愿,决定遗体处理方式。
④据实填写《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4.2第二类事件
①应根据病情,及时组织人员将患病留学生送至校医院或哈尔滨医大附属第二医院诊治。
②经医院诊断为非传染疾病时,除及时通知患病留学生家长、派专人陪护外,还应与保险公司及时联系办理赔偿业务。
③经医院诊断为传染疾病时,按防疫部门要求处理,积极开展外专留学生公寓消毒工作。如确诊为精神病、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病症,应及时为其办理退学手续,尽快遣送回国。
④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4.3第三类事件
4.3.1群体类事件
①应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留学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防止伤亡,做好救助工作。
②控制现场事态,防止社会及校外闲杂人员混入。确定事件波及的范围和人员受伤情况,及时做好走访、摸底,交流等工作,准确了解和掌握信息。
③密切注意事件本身在校内外产生的影响,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消除不利因素,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④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4.3.2案件类事件
①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现场,采取调查取证工作。
②配和公安、保卫部门根据国家学校规定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罚。
③对受到伤害的留学生采取积极救助措施,送医就诊。视情况而定是否通知家属。
④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4.3.3事故类事件
①应积极组织抢救,配和医院、公安部门进行做好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②及时通知受害留学生家长,对家长做好接待、安抚工作。
③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4.3.4灾情类事件
①应对在校留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②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要到现场指挥,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③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要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大。
④将情况据实完整地上报3.2有关部门。
5.舆情管控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媒体应对应为工作组指定部门,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在事发原因不明、责任待查过程中接受媒体采访或介入。
6.附则
6.1外地事件
如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在哈尔滨市以外地区,工作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派出人员前往事发地的决定。
6.2未尽事宜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6.3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