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后勤管理处防洪应急物质存放于后勤管理处仓库,仓库位于我校西区家属区21号楼地下室。
第二条 防洪应急物资日常保管由后勤服务保障监督部负责,责任人:何正彪、伏鑫、肖奕心。
第三条 防洪应急物资仓库的钥匙日常由何正彪、肖奕心保管,在张大为、杨楠同志办公室各存放一套备用钥匙,以便应急时使用。
第四条 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可提前将各区应急物资发放到位,一旦启动防洪应急预案,必须确保仓库随时有人值班,保证物品的发放。
第五条 一旦停止应急预案,及时回收应急物资,存放于仓库。
第六条 责任人要做好防洪应急物资的日常保管和保养工作,确保关键时候能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