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校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推免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选拔对象和培养模式
(一)选拔对象为在校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从第三学年开始,本硕直读的学生将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提前参与科学研究;
(三)本硕直读学生在本科毕业前能够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即可申请两年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重修记录;
(二)第一至第四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前20%,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含推免规定中第一条第(七)、(八)项内容;
(三)申请者还须符合推免规定中第一条第(一)、(二)、(四)、(五)、(六)、(十)项内容。
第三条 选拔程序
(一)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学院本硕直读选拔名额;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选拔本硕直读学生申请表》(见附件);
(三)选拔的其他程序参照推免规定第二条第(三)至第(六)项执行。
第四条 本硕直读资格的取消
本科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硕直读资格: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或学士学位资格的;
(二)研究生导师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本硕直读的;
(三)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四)未取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