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66号)相关规定予以学分绩点加分;
(八)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项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九)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其中,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并含以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加分;
(十)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十一)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推荐步骤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由教务处具体分配;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三)学生本人须联系2~3位硕士生导师(其中一位为负责人)对其进行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测评,形成导师测评成绩;
(四)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形成学院考核成绩;
(五)学生成绩(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并含第一条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加分)、导师测评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构成最终推荐成绩,三者比例分别为60%、30%、10%,学院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实绩(含申请表、成绩单和最终推荐成绩排名)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七)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第三条 推荐攻读学校
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四条 推荐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身体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校发〔2015〕82号)同时废止;
(二)凡涉及应征入伍的相关内容,仅适用于2015年7月后应征入伍的学生;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