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结构  公开制度  公开清单  公开指南 
 
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清单列表>>基本信息>>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正文

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

来源:学校办公室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6:39   访问次数: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推荐及加分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发〔2014〕63号)相关规定进行学分绩点加分;

(八)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校发〔2014〕63号)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条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九)第一至第六学期德、智、体综合测评居专业前20%;

(十)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12%,其中,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并含以上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加分;

(十一)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十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推荐步骤

(一)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由教务处具体分配;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方式,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确定推荐人员并公示名单;

(三)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实绩(申请表、成绩单)报教务处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四)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三、推荐攻读学校

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四、推荐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身体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涉及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仅限2015年7月后应征入伍的)的相关内容自2017年9月实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校发〔2014〕117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 件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院

专业

班级

联系电话

是否有重考记录

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名次/专业人数)

综合测评排名

(名次/专业人数)

外语语种及达到何种程度

在校期间担任

何种职务

曾获何种

奖励

奖 项 名 称

级别

名次

学生所在

学院意见

学院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该同学为免试硕士研究生。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部网站关于推免的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网站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申请人个人陈述

(请介绍你的学术背景、曾参与过的科研工作、科研学术兴趣、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其它特长以及你认为对于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全部内容(包括本人所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均符合本人真实情况,本人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排名人数须为专业总人数,不能为专业方向总人数。

上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下一条: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修订)

关闭

附件:

版权所有©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ICP备05008706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电话:0451-86390114       邮政编码:15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