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校学风建设和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二)思想品德优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六)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考核;
(七)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
(八)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含70分)以上;
(九)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加分
(一)参加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并取得相应名次的学生,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66号)相关规定予以学分绩点加分;
(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2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予以学分绩点加0.45分,本项规定的加分项目可累加。
第三条 推荐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学院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制定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成绩,遴选工作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三)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纪检委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根据上级确定的推荐名额,教务处负责具体分配;
(五)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六)考核发现第二条第(一)项加分与学生应具备能力不符的,所获加分无效;
(七)学生成绩(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并含第二条规定的加分)和考核成绩构成最终推荐成绩,其中学生成绩所占最终推荐成绩比例不得低于70%,学院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八)各学院将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成绩单和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等)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审查,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
(九)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第四条 推荐攻读学校
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第五条 推荐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三)身体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
第六条 加强规范管理
学院是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申请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已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攻博);
2.申请人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二)申请步骤及工作要求
1.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院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对已确定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直接攻博;
2.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计划人数,确定招收推荐免试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攻博人数(招收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博士招生计划人数的20%),具体计划分配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3.当年已确定获得推荐免试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院申请直攻博,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见附件3);
4.申请人本科毕业专业应与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一致或相近,具体由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确定与审核;
(三)学制与培养
申请直攻博的学生本科毕业并获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后,相应学制与培养方式等要求,按照研究生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9号)同时废止;
(二)凡涉及应征入伍的相关内容,仅适用于2015年7月后应征入伍的学生;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9年 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