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合理补偿学校科技管理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哈尔滨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6〕2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及绩效支出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构成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由科研管理费、科研绩效支出和科研发展业务费三部分构成。其中,科研管理费分为学校管理费和二级单位管理费。
科研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额的3%,其中,学校管理费占70%,二级单位管理费占30%;科研绩效支出按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核定;科研发展业务费为科技项目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科研管理费和科研绩效支出后剩余部分。
四、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计提
明确规定间接费用计提比例的科技计划项目,其间接费用的计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为: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500—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3%;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10%。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计提须按项目预算统一核定,由学校和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预算(书)中明确;项目预算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文件执行。预算(书)在上报前须经科技处审核批准。
五、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
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由学校以直接提取的方式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一)科研管理费
学校管理费用于科技项目组织、项目培育及科技基地补助等,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常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暖、气等公共设施消耗,以及有关管理费用等支出,由计划财务处按年度分摊列支。二级单位管理费转入二级单位科研留成账户,用于支持科研管理事务,由二级单位统筹使用。
(二)科研绩效支出和科研发展业务费
科研绩效支出和科研发展业务费根据项目预算和学校相关规定转入项目组间接经费账户,科技处为项目负责人设立间接费用使用手册。
1.科研绩效支出
科研绩效支出分配的前提是完成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项目年度(中期)绩效考核和结题绩效考核。项目通过年度(中期)考核后,经科技处审批,项目负责人按程序发放年度(中期)绩效奖励;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经科技处审批,发放结题绩效。
2.科研发展业务费
科研发展业务费由项目组按项目预算统筹使用,支出范围如下:
(1)通用设备、办公用品耗材购置费。
(2)经科技处审批,科技项目直接费用(结余经费为零)超出项目预算部分的费用,以及其它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3)科研活动中发生的通讯费。该类支出按不超过科研发展业务费的5%使用。
(4)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该类支出按不超过科研发展业务费的10%使用。
(5)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六、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一)科技项目间接费用严禁用于支付各类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二)科技处、计划财务处按照本办法,对科技项目间接费用支出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和管理。
七、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