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计划制定
各单位应根据现有人员职称、学历、学缘、年龄结构及学科建设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岗位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和相应的空缺情况,制定本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条件、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等内容。招聘计划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人事处。
二、招聘程序
(一)各单位向人事处上报本年度招聘人员计划;
(二)人事处审核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学校本年度招聘人员计划;
(四)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报名,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
(五)考试(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六)考核、体检;
(七)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情况;
(九)办理相关手续。
三、笔试组织与笔试方案
(一)笔试命题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入闱命题时,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须上交通讯工具,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命题的同时,要将主、客观题分别制定出参考答案和标准答案。试题内容要符合招聘岗位的需求。
(二)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试卷转递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试卷保管人员应认真核实试卷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试卷袋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等迹象,应立即上报人事处,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考务实施程序和指令组织实施考试,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监考人员负责考生身份检查、考场秩序维护、试卷发放与回收。
(四)阅卷工作由命题人负责,按照规定流程一次性完成,中间不得间断。试卷评阅结束后,成绩由专人进行录入、统计,并安排专人复核。如发现漏评、漏记或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
(五)成绩评定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制做成绩单(一式二份)。成绩单须经阅卷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留存。
(六)笔试入围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负责统一公布在校园网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容包括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笔试名次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公示中还应有成绩查询电话,以方便其他考生查询。
四、面试工作组织与面试方案
(一)各单位组织面试,要成立由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有关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的面试工作组,负责制定面试工作方案,设计并实施面试流程,协调处理面试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面试工作平稳有序运行。面试工作组成员名单、面试方案以及面试流程要求,应以用人单位文件的形式报人事处备案。
(二)试题命制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原则上应采取封闭入闱的方式进行。试题内容要符合招聘岗位的需求。
(三)面试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实行封闭入闱管理,所有进入考点人员须统一上交通讯工具,待考考生不得与面试完毕考生接触。
(四)每组面试考官人数一般为7至9人。
(五)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数量应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严格按照我校在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公告内容中的比例确定。如参与面试的考生全部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其比例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成绩并列的,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
(六)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时已经进行资格审查的除外)。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官对照测评要素和评价标准对考生的回答或操作进行评价。评价时要独立评分,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避免宽严不一,分数忽高忽低。对于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评分要在评分表上给出面试评语,阐述具体理由。
(八)计分员计算成绩时一般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在有效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分数的平均值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分员当众向考生宣读面试成绩,考生听取成绩后由引导员引领离开考点。
(九)面试过程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本部门保存1年。
(十)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制做成绩单(一式二份)。成绩单须经全体面试考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分别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留存。
五、总成绩计算及上报
(一)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
(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严格按照我校在黑龙江省人社厅网站公告内容中的比例执行);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笔试试题题本、试卷、标准答案、《笔试成绩汇总表》、《面试评分表》、《考官评分平衡表》、《面试成绩汇总表》、《总成绩汇总表》、《考核审批表》在面试结束一周内上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考核及公示与聘用
(一)人事处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核合格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网站(主页“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试用期
所有新招聘的教职工均实行试用期制度(博士、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期间待遇等同于正式职工,正常办理落编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减编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及招聘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