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科技竞赛的组织管理,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活动单位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活动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承办或协办。
第三条研究生部负责制定完善研究生科技竞赛管理相关规定;认定各类研究生科技竞赛项目及等级,确定校内承办单位;做好各项研究生科技竞赛的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负责科技竞赛相关经费的统筹使用、教学工作量和学术分的核算,认定参赛学生的奖励等级。
第四条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负责研究生科技竞赛的承办和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竞赛和培训的场地、仪器和设备,选派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配备辅助人员及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承办竞赛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主任)或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作为竞赛负责人,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教师研究竞赛训练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协调相关事宜;同时做好培训与竞赛的过程管理及竞赛材料的整理与上报工作。
第六条参赛队指导教师负责做好学生的选拔、培训和指导工作;同时做好与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每个竞赛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3支,最多为6支。每支参赛队的学生数原则上为3-5人。
第三章 竞赛认定
第八条学校支持的各类研究生科技竞赛项目。
(一)国家级研究生科技竞赛项目。
序号
| 类别
| 竞赛名称
| 主办方
|
1
| 机械设计类
| 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2
| 机械设计类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中国公开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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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设计类
| 全国机器人创意设计大赛
| 中国机器人教育联盟
|
4
| 机械设计类
| 全国机器人大赛暨FIRA世界杯机器人大赛中国队选拔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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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械设计类
| RoboMasters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共青团中央
|
6
| 机械设计类
| 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大学生科技竞赛
|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
7
| 机械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
8
| 机械设计类
| 中国设计红星奖大赛
| 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
9
| 机械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
|
10
| 机械设计类
| 全国3D大赛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组委会、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国家两化融合创新推进联盟、全国3D技术推广服务与培训联盟、北京光华设计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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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材料类
| 中国大学生铸造工艺设计大赛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铸造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铸造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
12
| 材料类
| 中国大学生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
|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13
| 材料类
| 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大赛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
|
14
| 材料类
| 中国大学生材料热处理创新大赛
|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热处理生产力促进中心
|
15
| 材料类
| 全国高校大学生金相比赛
| 中国体视学学会金相与显微分析分会
|
16
| 材料类
| 全国大学生焊接创新大赛
| 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焊接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
|
17
| 电子类
| 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18
| 电子类
| 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大赛
|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19
| 计算机类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博弈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0
| 计算机类
| 全国云计算设计应用大赛
| 中国云计算应用联盟
|
21
| 数学类
| 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22
| 化工类
| 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23
| 外语类
|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24
| 外语类
| 全国高校俄语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25
| 外语类
| “笹川杯”征文大赛
| 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青年报社、日本科学协会
|
26
| 外语类
| 中国人日语作文大赛
| 日本侨报社、中日交流研究所
|
27
| 外语类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28
| 外语类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29
| 外语类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30
| 外语类
| “中译杯”全国口译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
|
31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
32
| 艺术设计类
| 国际大学生雪雕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
33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冰雕设计创作大赛
| 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组委会
|
34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大学生雪雕比赛
| 中国太阳岛雪雕博览会组委会
|
35
| 艺术设计类
| 全国雪雕比赛
| 中国太阳岛雪雕博览会组委会
|
36
| 艺术设计类
| 中国哈尔滨太阳岛国际雪雕比赛
| 中国太阳岛雪雕博览会组委会
|
37
| 建筑类
| 世界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国际建筑师协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
38
| 建筑类
| “霍普杯”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国际建筑师协会、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
39
| 建筑类
| 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 中国建筑学会
|
40
| 建筑类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周培源基金会
|
41
| 建筑类
| “龙图杯”全国BIM(建筑信息模型)大赛
| 中国图学学会
|
42
| 综合类
| “共享杯”大学生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创新实践竞赛
|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
43
| 综合类
| 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44
| 综合类
| 全国“TRIZ”杯大学生创新方法大赛
| 国家创新方法研究会
|
45
| 综合类
| 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46
| 综合类
| 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47
| 综合类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
|
48
| 综合类
|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 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华全国工商联
|
49
| 综合类
| “用友杯”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用友公司
|
50
| 综合类
| “邮储银行杯”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二)与国家级竞赛相应的地区级及省级选拔赛、经研究生部认定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其他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项目。
序号
| 类别
| 竞赛名称
| 主办方
|
1
| 数学类
| 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
| 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组委会
|
2
| 材料类
| 大学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设计大赛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省学生联合会、省金属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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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筑类
| “龙建杯”工程结构大赛
| 省教育厅高教处、省公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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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类
| 黑龙江省“龙江杯”大学生先进制图技术与技能大赛
| 黑龙江省图学学会
|
5
| 艺术设计类
| 黑龙江文化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大赛
| 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6
| 艺术设计类
| 黑龙江省大学生冰雕设计创作大赛
| 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组委会、省文化厅
|
7
| 艺术设计类
| 黑龙江省大学生雪雕比赛
| 中国太阳岛雪雕博览会组委会、省教育厅
|
8
| 艺术设计类
| 黑龙江省雪雕比赛
| 中国太阳岛雪雕博览会组委会
|
(三)校级项目:包括由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研究生科技竞赛项目(至少两个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参加)。
第九条除上述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项目外,若新增竞赛项目,需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列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项目。
第四章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
第十条竞赛负责人、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竞赛负责人教学工作量
省级及以上竞赛:根据参赛学生的队数及赛事组织的复杂程度给予竞赛负责人5-30教分(50个及以上参赛队30教分,40-49个参赛队25教分,30-39个参赛队20教分,20-29个参赛队15教分,10-19个参赛队10教分,1-9个参赛队5教分)。
校级竞赛:根据参赛学生数量及赛事组织的复杂程度给予竞赛负责人5-20教分(30个及以上参赛队20教分,20-29个参赛队15教分,10-19个参赛队10教分,1-9个参赛队5教分)。
竞赛负责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累计不超过50教分。
(二)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校发〔2013〕162号)给予竞赛指导教师学术分,未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1.省级及以上竞赛:指导1支参赛队给予10教分,3队以内(含)每增加1支参赛队增加5教分;指导参赛队超出3支的,每增加1支参赛队增加1教分。
2.校级竞赛:指导学生参加校级竞赛无论是否获奖,只计算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1支参赛队增加5教分,3队以内每增加1支参赛队增加2教分;指导参赛队超出3支的,每增加1支参赛队增加1教分。
3.学生数量为1-2人的参赛队,在统计参赛队数量时,以参赛学生合并后5人为单位计算竞赛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学校对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学生予以奖励。奖励方式如下:
(一)奖金
获奖学生奖金按竞赛级别与奖项匹配,不重复计算。奖金将在研究生毕业前、“科技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后发放。
(二)获奖证书
在校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对于学校认定的赛事,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部组织学生参赛。学生需自行联系竞赛指导教师,并按要求报名参赛。对于参赛队伍数量在5支及以上的赛事,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部提交参赛报名汇总表。对于参赛队伍数量少于5支的赛事,参赛学生需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审批表》(见附件),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部同意后,方可代表学校参赛,否则不予经费支持及奖励。
第十三条参加学校认定的赛事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在毕业前均有资格申请“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称号。
第十四条所有研究生科技竞赛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审批表》
附 件
编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审批表
竞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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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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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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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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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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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所在学院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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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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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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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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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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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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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所在学院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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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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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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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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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科研工作副院长意见
| 年 月 日
| 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意见
| 年 月 日
|
研究生部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研究生部
主任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注:1.本表需参赛前填写并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否则不予经费支持;2.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按贡献大小顺序填写;3.申请经费预算包括交通工具费用、住宿费用及预算总额;4.赛后报销时需提供本表、赛会通知(或邀请函)、获奖证书扫描件、参赛活动照片及参赛通讯稿;5.本表一式两份,由研究生部和参赛人员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