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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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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6:12   访问次数: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55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黑办发〔2015〕4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章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组织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主管校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仅限议题会签部门的负责人。议题列席人员由议题提交部门负责通知,原则上一个部门可列席1人。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时间定为每学期教学周单周的周五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校领导参加方可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事先可以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主管校领导一般应到会。

第六条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准缺席,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理由,对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并由参会成员转达。

第七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第三章 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拟提请党委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四)研究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五)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运营、后勤保障、基本建设等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资金筹措和使用,决定学校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基建项目、修缮项目和其它项目,一次性动用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对外借出款项目;

(七)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听取学生管理部门关于学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及建议;

(八)审定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

(九)研究人员的调入与调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十)审定批准学生学籍注销及给予学生开除学籍等处分;

(十一)审定行政收费项目(涉及学生的收费须向常委会通报);

(十二)研究拟定学校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全校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重要事项;

(十三)听取校长、副校长重要工作通报;

(十四)讨论决定应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第九条 提交和确定议题的原则:

(一)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主管校领导汇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需经主管校领导对该事项签署明确意见。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主管校领导的意见受理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

(二)凡通过公文流转或经校领导会签能决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的都应有调研;所涉及部门事先应进行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应充分研究有关政策并考虑政策的连续性;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或对外签署协议的事项,应先经过学校法规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属于学校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先通过专门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四)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包括议题原由、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复杂的事项还应列出需会议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事项,应分析可能引起的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开发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涉及重大经济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调研报告上签字负责。

(五)拟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条 提交议题的程序:

(一)议题提交部门应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应一事一表,填写时应着重阐述需会议决定的事项,议题相关材料要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表》和议题相关材料需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提交给学校办公室。如属规章制度类议题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相关材料也必须准备充分。

(三)学校办公室应对议题认真审核,凡不符合下列要求的议题,学校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

1.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2.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

3.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全部会议材料的议题。

非议题申报单位的原因且事情紧急的议题,需经校长同意方可安排上会。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形成《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校长审定。

(五)学校办公室应将《校长办公会议通知单》和会议相关材料及时提交参会校领导阅知,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都要提前1天通知参会校领导。参会领导要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准备意见。

第五章 会议的讨论和决策

第十一条 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练,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得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 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同时应明确决策事项的负责校领导、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第六章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学校办公室作为会议决议的督办单位,负责协助有关领导对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协调,必要时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未落实的原因,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决议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学校办公室,重大紧急事项落实情况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需提前说明情况,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在相关会议中安排听取汇报。

第七章 会议纪律和材料查阅

第十六条 会议在研究涉及参会者本人及亲属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非参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不得向当事人透露。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未归档的会议记录,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如需查阅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记录,需列出所查阅范围和议题,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议纪要,未归档的会议纪要可到学校办公室查阅;对已归档至学校档案馆的会议纪要,按档案查阅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11〕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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