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书记、校长
“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黑龙江省高校工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黑高工委联﹝2018﹞10号)文件精神,学校党委研究制定《哈尔滨理工大学书记、校长“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如下:
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书记、校长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其中,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一般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项目。
建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后,实行书记、校长宏观管理负总责,授权副职领导具体分管,副职领导向书记、校长负责,书记、校长对副职领导行使权力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