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一、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中有关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规定完成此项工作。
三、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评审工作的管理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四、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在电脑上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签字手写。填写说明见附件二);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第1项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第2项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izhu0167@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
五、我校2016-2017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16-2017学年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建筑工程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
3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 |
自动化学院 |
2 |
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
2 |
艺术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理学院 |
2 |
荣成学院 |
11 |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
0 |
马克思学院 |
0 |
合计 |
40 |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