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整体工作时间安排,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负责指导本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评审,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必须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并经为期5天的公示,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查用。
三、本学期助学金按照资金分配到各学院(见分配表),一等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15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学院参考往年助学金比例自行科学合理划定一二三等的比例和名额,将分配资金足额用尽。要结合学生的困难等级和实际情况确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不能把困难等级作为评定助学金等级的唯一标准。所有参评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学院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尽可能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
四、各学院于11月1日前报送完毕以下相关材料,各项材料务必按照要求填写准确无误,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最后核实后交送,电子版发送至zizhu0167@163.com.
1.国家励志奖学金:(1)本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纸质版两份。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A电脑填写,A4纸打印;
B“学习成绩”填写2016-2017学年各门必修课成绩,“申请理由”不少于180字,签字手写,申请理由日期统一填写2017年10月19日;
C“学校审核意见”处统一由学院根据学生个人品行打印填写不少于100字的意见,【例 :某某同学(个人表现-------------),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表现不能套打,要体现个人家庭情况、学习成绩和其他表现。学校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17年10月27日,此栏不用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按一、二、三等级报送。(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四)纸质版一份,顺序与汇总表一致。学生可在电脑上填写,A4纸打印,也可学院复印,组织学生黑色签字笔统一填写,申请理由处日期统一填写2017年10月19日,学校审核意见处统一填写2017年10月27日)。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
学 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
国家助学金(元) |
机械学院 |
70 |
1059000 |
电气学院 |
69 |
964500 |
测通学院 |
52 |
601000 |
计算机学院 |
51 |
564500 |
自动化学院 |
46 |
532000 |
理学院 |
44 |
556500 |
建筑工程学院 |
23 |
326500 |
国际学院 |
1 |
900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46500 |
材料学院 |
53 |
6890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70 |
719000 |
化工学院 |
40 |
590000 |
艺术学院 |
30 |
303500 |
外国语学院 |
33 |
238000 |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
48 |
470000 |
法学院 |
10 |
64500 |
荣成学院 |
253 |
2768000 |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