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
答: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黑龙江省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答: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即可申请:
(1)我省普通高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2)自2019年起(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
注: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再享受此政策。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
答:(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5.补偿代偿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补偿代偿方式发放。
6.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什么时间提交申请?
答: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学生毕业高校。因财政编制预算时间提前,2023年基层就业申请工作预计于6月5日开始,9月8日结束。具体材料及流程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7.申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答:高校根据毕业生提交的材料,审查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的省属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1.在校期间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能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可以申请。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如已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发放至申请学生个人账户。
2.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申请学生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不是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或不在黑龙江省内基层单位就业,能否申请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答:目前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只针对省内毕业生在省内就业。
4.工作地点在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能否申请补偿代偿?
答: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符合申请条件。工作地点在县政府驻地的乡、镇、街道,不符合申请条件。
5.2019年以前毕业的非低保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能否申请补偿代偿?
答:自2019年起(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才可享受该政策。2019年以前毕业的非低保应届毕业生到省内边境县基层单位工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6.“选调生”按要求驻村两年后,选调至非基层单位工作,能否申请补偿代偿?
答:在基层单位工作不满三年不符合申请条件。
7.如工作满3年整时错过了当年的申请时间,次年是否可以再申报?
答: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均可申请,如错过当年材料提交时间,可于之后年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