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7 号)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相关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和2019、2020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二、材料审核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毕业生申报的相关材料,及时和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明确基层就业概念和服务期等相关政策。如有必要,可函电各地基层单位核实相关情况。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E416,电子版发送至zizhu0326@163.com。材料空表详见附件2、附件3。
四、加强宣传
各学院要在毕业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
附件1: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流程
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附件4:边境县名单
相关内容扫码获取:
学生处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