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5〕14号)相关规定,及我校《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20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在籍且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勤奋刻苦,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未撤销;
(七)如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可在满足第1-6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八)参评学年至评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3.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三、评定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4,转专业学生在原所在学院参加评定。
(二)所有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自2025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评定工作应严格按照我校《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20号)中《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加大评审工作管理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结果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院网站及公告栏)。评审过程中的材料要留存好,以备检查。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10月15日17:00前完成评定并发布学院公示。可在公示期间报送材料,10月16日前应完成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zizhu0326@163.com,纸质版送交E416。
报送材料如下:
(一)附件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附件2《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申请表的顺序要与附件2名单汇总表顺序一致;
(三)附件3《2024-2025国家励志奖学金必修课及专业名次统计表》电子版;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纪要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院网站公示截图1份(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五、转专业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2025年的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定,从原学院报送材料。
六、《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电脑填写,照片处粘贴电子照片,A4纸打印;
(二)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专业排名,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在一个专业的学生评选范围要一致。必修课填一学年的门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填写:“是☑”;
(三)“申请理由”不少于100字,签字手写,申请理由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9月26日;
(四)院系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10月15日,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校审核意见日期统一填写2025年10月23日。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建立健全评审办法和评审机制。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引导其以身作则,积极发挥模范作用。一经发现违纪,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