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评选推荐2023年黑龙江省三好学生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2.评选名额:按照在校生总数的2%左右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推选本学院2023年省三好学生,推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2.学校联评: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学院初评结果,并组织开展联评工作,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过程中,要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
2.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各学院要组织被推选的学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确认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用计算机打印。
五、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将汇总后的评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3日15点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1.纸质版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一式两份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一份,均需加盖学院公章。两份确认表需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新主楼E0416。
2.电子版材料:标注学院名称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发送至szjy@hrb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