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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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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届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佳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16:06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引导理工学子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佳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校发〔2021〕43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学校2024届十佳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十佳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二、评选范围、学院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在2024届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2名毕业生。

三、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专项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标准及工作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负责对各学院推选上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公布评审结果并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教学院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大于等于7人。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召开院级评优联评会,评审小组必须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评审过程要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综合考量。

四、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备查

2.对于升学到国内外一流大学,在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积极选树宣传

3.学校将授予其“校十佳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并将评审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校十佳毕业生的候选人。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十佳毕业生人选并在院内公示

3.各学院按要求于5月31日15点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纸质材料报送至新主楼E416室,电子版材料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zjy@hrb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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