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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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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16:45   访问次数:

各学院: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评选推荐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

、评选名额:2024届预计毕业生总数的2.5%的比例推荐,见附表。

、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激励更多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分标准》(附件1)开展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

3.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学校联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省教育厅。

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要结合实际,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和谐校园建设。

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请于202457上午11点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和加盖学院公章的《学院公示情况表》《学院评分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报送至新主楼E416;同时,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学院评分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jy@hrbust.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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