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发挥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双导师制,是指为满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需要,在校内和产业(行业)分别选聘一位指导教师,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内导师、校外产业(行业)导师(以下简称产业导师)共同参与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二条 双导师由校内导师和产业导师组成,校内导师由我校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担任;产业导师由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领域,熟悉本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学术、技术前沿状况,在本领域有较好的学术成果或工作成就,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能力的产业(行业)人员担任。
第三条 产业导师的聘任和考核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导师主要职责
(一)校内导师主要职责
1.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既做学业导师又做人生导师,全面履行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职责。
2.指导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
3.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4.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按照培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及撰写等工作。
5.及时与产业导师联系,了解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协商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二)产业导师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特别是专业实践计划的制订。
2.与校内导师及时沟通了解研究生学习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
3.参与研究生课程建设,结合专业特长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理论或实践课程。
4.指导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践,并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考核评定。
5.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参与研究生论文指导,参加(可远程参加)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
第五条 产业导师的管理
(一)在进入专业实践环节前,校内导师应指导研究生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产业导师。
(二)学院要做好产业导师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计划制订、课程建设、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指导中的重要作用。
(三)学院负责为产业导师建立研究生指导工作档案,作为产业导师考核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学院应加强双导师合作,建立双导师定期交流合作制度,组织双导师定期召开会商会,通报指导研究生进展,会商工作计划,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双师型”团队。
(五)学院应定期开展产业导师培训,有针对性地提升产业导师实践指导能力和水平。
(六)产业导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管理,对于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疏于研究生指导和培养的,取消导师资格。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