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根据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 2025 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4〕20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工作。
一、政策说明
生源地贷款经办单位是学生属地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高校需负责配合学生属地资助中心和经办银行,开展贷款学生在校情况确认工作。在校情况确认完成后,银行启动放款。
二、工作内容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在校情况确认,需收取《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回执),连同统计表上交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为贷款学生统一进行回执校验码录入。贷款学生名单见附件1。
1.上交材料要求
①上交纸质版回执:回执左上部在空白处写好学号和专业班级(示例见附件2),虚线以下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
②送交纸质版、电子版统计表附件3。本科生、研究生统计在一份表格中。纸质版送交1份,加盖学院公章。
③以学院为单位送交。纸质版回执和统计表报送E416,电子版统计表发送zizhu0326@163.com(荣成学院只报送电子版统计表)。回执排序需同统计表顺序一致。
2.注意事项
①请学生审查好回执贷款学年,不要错交过期回执。贷款学年应为“2025-2026年”。
②为确保学生能够及时使用扣除学住费后的贷款余额(生活费),请务必告知学生认真按附件3要求填写欠缴费用总额。如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贷款到账后余额划转不清,造成生活费延迟接收,后果自负。请学院务必做好学生填表数据的审核。
3.后续事项说明
回执录入后,国家开发银行将统一审核学生在校信息,为学生发放助学贷款。贷款优先用于未缴纳学住费的缴纳,余额用于学生个人生活。
(二)其他银行、信用社生源地贷款
办理邮政储蓄、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学校资助管理部门为回执加盖公章,请学院统一将此类回执收齐送交。学院确认贷款学生在籍在校情况后,在回执上加盖学院公章送交E416,同时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名单(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zizhu0326@163.com,纸质版上交2份,加盖学院公章。回执排序需同名单顺序一致。如有其他录入系统需求的贷款回执,请在附件4备注栏标明,并注明网址。
学生处审核回执,统一为回执加盖学生处公章后,连同1份名单返还学院。学院负责将加盖公章完毕的回执返还学生。
三、时间节点
各项工作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12日下班前。
四、补充说明
1.附件1的贷款学生名单,数据来源为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线上系统。因系统存在数据延迟或发布通知后仍有新增数据,请各学院在按名单开展工作之余,进一步询问是否存在应交回执的学生。确保回执应收尽收。
2.哈尔滨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面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2025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名单
附件2 回执样例
附件3 ()学院 202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统计表
附件4 其他银行(信用社)助学贷款办理学生名单
学生处
2025年9月10日